——从实案经历谈追讨婚外赠与案件的四个实务问题(之二·庭审篇)
这是本系列的第二篇。
上一篇讲了取证有难度。但也千万别以为完成取证后就是“一马平川”了……你以为手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对方就无话可说了——实际上并不会。
一、被告几乎不可能承认接受的款项是“赠与”
他一定会给这笔“赠与”披上一个“合法”的外衣。在我本人办理的这起案子中,被告就抗辩声称:其与原告配偶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原告配偶向其转账是还款行为。
在司法实践当中,这类案件被告有可能主张以下几种理由(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对抗原告的诉讼请求:
1.借贷——以一张事后补签的《借条》,意图将“赠与”转换为“还款”;
2.委托理财或投资——称款项交付系用于代为理财、入股、代持;
3.劳务报酬、业务提成——称双方有业务往来,款项是对价支付。
二、被告在诉讼中可能实施的举动
为方便阅读,以下用A表示原告,B表示原告配偶,C表示婚外情第三者:
1.否认BC之间存在婚外情关系,主张BC是男女之间正常的社交关系;
2.否认B向C转账系“赠与”,主张B向C转账是基于还款、理财等合法目的;
3.提交的证据均有BC签名、确认;
4.BC不出庭应诉,回避与A当面对质,而由律师代为出庭;
5.C不正面回应A的诉讼请求,但坚持自己的抗辩主张。
三、原告应如何应对?
由于这类案件的特殊性,原告A基本上需要借助原本存在于BC手上的证据用以证明BC之间的婚外情关系以及B向C的赠与事实。而BC之间却很轻易就可联手制作对其主张有利的证据用于抗辩A的诉讼主张。因此,对于原告A而言,必须对C提出的证据进行积极的、充分的质证,指出被告C提交证据的问题所在,以使其虚假性尽可能展露于法官面前并获得法官支持。
通常,虚假的证据因其并非客观事实而总会带有破绽和漏洞(类似于刑事案件中没有“完美的犯罪”),尽管法官自身负有依法审查证据的职责,但如果原告能够积极发现并指出虚假证据存在的问题,无疑有助于促使法官从主观上对被告主张产生合理的怀疑,并据此查明案件真相。
例如在我办理的这起案件中,面对被告提出的抗辩理由,我在认真审查了其答辩状内容和证据以后,就一一指出了答辩状内容与证据的矛盾之处,直接提出对被告主张的借贷关系的真实性不予认可,要求被告对本方提出的质证意见进行解释,并补充提交被告与原告配偶关于借贷关系进行沟通及形成合意的相关证据。
因为,当你综合案件整体情况笃定被告提供的是虚假证假时,被告是无法提供从未发生过的事实痕迹的。所以,面对一套复杂的抗辩,你的第一反应不应当是补强自己的证据,而应当是:针对他每一项抗辩主张,都要求他向法庭进行充分的举证,并在此过程中展现出他提交证据的破绽和漏洞,从而让他的抗辩主张根基不稳直至无法立足。
这一条听起来简单,做起来难。因为在法庭上,最常见的情况是——对方也会反过来质问你:如何证明是赠与?
小结
被告会提出各种理由为“赠与”披上合法外衣,原告必须积极寻找与展现被告虚假证据的破绽和漏洞,从而击碎被告抗辩主张的基础。 下一篇讲的是:举证责任如何划分?这是案件真正的胜负手。
